question-icon 互相斗殴有一方躺下了还动手打对方,打人者是全责吗?

我和朋友在讨论一个打架事件,其中一方都躺下了,另一方还继续动手打。我们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动手的那一方是不是要承担全部责任,具体的判断标准是什么,还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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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互相斗殴的情形下,一方躺下后另一方还动手打,打人者一般不是全责,但要承担相应责任,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首先,从一般的责任判定原则来看,互相斗殴中双方通常都有过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表明只要有殴打或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非一方躺下了另一方继续打就由打人者承担全部责任,双方都可能因最初的互殴行为受到处罚。 其次,要看造成的损害后果。如果打人者对躺下的一方造成了更严重的伤害,如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那么打人者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后,若一方在事件发生前有严重过错,比如无端侮辱、诽谤另一方且情节恶劣,那么在责任判定时也会考虑这一因素,有严重过错的一方责任可能相对更大。 总之,不能简单地认定打人者是全责,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由执法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责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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