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受理后还能进行工抵房吗

我是做工程的,给一家开发商做了项目,现在工程款还没结清,开发商说用房子抵工程款。可我听说开发商已经被法院受理破产了,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用房抵工程款,要是可以的话,后续流程该咋走,要是不行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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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后能否进行工抵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工抵房,简单说就是开发商用房子来抵付工程方的工程款,这是一种以物抵债的常见形式 。 一般来说,破产受理后,整个破产程序便启动,所有事务都要依法进行。如果在破产受理前,工抵房的相关协议或约定已经达成,并且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在破产受理后,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继续推进工抵房事宜的。这里所说的符合法律规定,例如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等。比如在一些案例中,双方在破产受理前就签订了详细且合法的工抵房协议,后续在法院和破产管理人的监督下,顺利完成了房屋抵付工程款的流程。 然而,在破产受理后新出现的情况可能会影响工抵房。一方面,破产管理人会对企业资产重新评估和管理,这可能改变工抵房的处置方式。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他们会从整体破产程序和所有债权人利益出发,对资产进行合理处置。另一方面,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如果需要优先考虑,也可能限制工抵房进行。因为在破产程序中,要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若优先进行工抵房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权益,那么就可能不被允许。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所以,如果工抵房在破产受理前已经达成有效协议,且不属于可撤销的情形,才有可能继续推进 。 总之,破产受理后不是绝对不能进行工抵房,要根据破产案件实际情况、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方协商结果综合判断。 相关概念: 工抵房:是开发商用于给工程方抵扣工程款的一种方式,属于以物抵债的常见形式。 破产管理人:是在破产程序中负责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事务的专门人员或机构,要保障破产程序公平公正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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