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被法院查封且开发公司破产后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买的房子,开发商破产了,结果房子还被法院查封了。现在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自己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也不清楚后续有哪些流程要走,所以想了解下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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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被法院查封且开发公司破产,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业主可作为普通债权人请求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清算里,开发商的债务会依据法定顺位,用其剩余资产逐级偿还。《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其次,在房屋交付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若开发商破产,已付清全部款项的业主权益会优先得到保障。要是因开发商破产导致房产证无法办理,业主有权提出退房申请。 再者,若满足条件,业主还可以提执行异议要求解除查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和29条规定了提执行异议的条件,购房人可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主张。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也就是说,要按照规定处理开发商破产清算后的财产分配。 相关概念: 破产清算:就是公司资不抵债时,通过法定程序将资产变现,按顺序偿还债务的过程。 执行异议: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法定顺位:在破产清算偿还债务时,法律规定的债务偿还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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