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破产后,其土地房产该如何处理?


企业申请破产后,土地房产的处理方式通常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在企业申请破产后,管理人会对企业的财产进行全面接管。这是为了确保企业的所有资产,包括土地和房产,都能得到妥善的管理和保护,防止资产的流失或被不当处置。 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对于土地、房产等资产,一般是通过拍卖的方式将其变现,以此来清偿公司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破产配套制度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经市级或县级自然资源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允许对破产企业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土地、房产分割转让。 在转让所得的分配方面,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所得应当用于清偿债务,清偿顺序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同时,《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招标方式为主依法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