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胁迫结婚被告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被人胁迫结婚了,现在打算起诉,让胁迫我结婚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被告的胁迫方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是怎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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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胁迫结婚是一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行为。首先来解释一下‘胁迫’,简单来说,就是一方通过威胁、强迫等手段,让另一方不得不和自己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明确了受胁迫方有撤销婚姻的权利。 那么被告(即胁迫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从婚姻效力角度,如果受胁迫方成功撤销婚姻,那么这段婚姻自始无效,就相当于这段婚姻在法律上从来没有存在过。 从民事赔偿角度,虽然民法典没有直接针对胁迫结婚作出赔偿的具体规定,但如果胁迫行为给受胁迫方造成了人身伤害、精神损害等,受胁迫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要求胁迫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从刑事角度,如果胁迫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犯罪的程度,比如使用暴力手段胁迫结婚,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胁迫方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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