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方吗?

我结婚是被对方胁迫的,现在想撤销这段婚姻,可有人说只有受胁迫的一方能提出撤销请求。我不太确定,想问问法律上是不是真的只有受胁迫方才能请求撤销婚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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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确实只能是受胁迫的一方。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受胁迫结婚”这个概念。受胁迫结婚指的是一方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比如,一方以伤害对方父母为由,强迫对方与其结婚,这就属于受胁迫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一规定明确了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只能是受胁迫的一方。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婚姻是基于双方自愿而建立的法律关系。受胁迫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结婚,其婚姻自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赋予受胁迫方撤销婚姻的权利,是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使其能够摆脱不自愿的婚姻关系。而对于实施胁迫行为的一方,其本身是过错方,自然不能享有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 所以,如果您是受胁迫结婚的一方,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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