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结婚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起算点是什么?
我被胁迫结了婚,现在想撤销这段婚姻,但不清楚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这个撤销的时间。我很担心错过了可以撤销的期限,所以想了解清楚具体的时间起算点,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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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胁迫结婚的情况下,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起算点通常为胁迫行为终止之日。也就是说,从胁迫行为结束的时候开始计算,受胁迫的一方应当在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这里解释一下相关概念。所谓“胁迫”,通俗来讲,就是一方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让另一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结婚。比如,一方以伤害另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相要挟,迫使另一方与其结婚,这种情况就属于胁迫结婚。 另外,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了人身自由,那么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起算点就是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例如,一方将另一方囚禁起来,限制其行动自由,迫使其结婚,当被囚禁的一方重获自由后,要在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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