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算交通量是当量交通量吗?
最近在研究交通相关的法律知识,对折算交通量和当量交通量有点迷糊。在看一些资料的时候,发现这两个概念好像有相似之处,但又不确定它们是不是一回事。想了解从法律角度讲,折算交通量到底是不是当量交通量啊?它们在定义、计算等方面有没有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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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交通量和当量交通量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是相同的,但严格来说也有一些细微区别。 首先来说说折算交通量,简单讲就是把各种各样不同类型的车辆,按照一定的标准换算成某一种车型来计算交通量。这个换算过程主要考虑的因素有车辆对马路的损耗程度,还有车辆所占空间大小等。比如说在我国,曾经用大中小三种货车作为标准车型,然后给其他车,像大客车、小轿车、自行车等,都设定了不同的折算系数。 再说说当量交通量,它也叫标准车当量数(PCU),意思是把所有的车,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依照一个固定的折算系数换算成一种标准车型的车流量。在我国,这个折算系数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里都有明确规定。 从概念和目的上看,二者非常相似,都是为了解决由于不同车型差异以及道路利用效率不同,所带来的交通流量统计困难、分析复杂和对比麻烦的问题,将实际的车流量转化为标准车型的车流量,以便于进行统一的分析和比较。所以在概念层面,折算交通量可以看作是当量交通量。 不过从严格意义上讲,折算交通量更侧重于按照不同地区、不同情况自定义的一些折算标准来计算;而当量交通量的折算系数相对更具规范性和统一性,是依据相关标准规范来确定的 。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这也从侧面说明规范交通量的统计和分析对于交通管理有着重要意义,折算交通量和当量交通量在实际交通管理和规划中都是重要的考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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