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构成交通刑事责任,其解释是什么?


在我国,判断是否构成交通刑事责任,主要依据是否符合某些特定情形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如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出现下面这些情况,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一是导致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并且本人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二是造成三人及以上死亡,且个人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三是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私人财产直接损失,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无力偿还的金额超过三十万元。 此外,如果交通肇事行为致使一人以上重伤,本人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并且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也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第一,酒后或者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第二,没有取得驾驶资格却驾驶机动车;第三,明明知道机动车安全装置不完备或者安全机件失效,还依然驾驶;第四,明知所驾驶的机动车没有牌照或者是已报废的,仍进行驾驶;第五,严重超载驾驶;第六,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事故现场。 还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存在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员或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这些情形之一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或者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危险驾驶罪: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险驾驶行为。 妨害安全驾驶罪:指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