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刑事责任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交通刑事责任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具体情形包括: -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存在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等特定情形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特定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有相关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妨害安全驾驶罪**: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以及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规定,犯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