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对象的期限是怎么计算的?
我遇到了涉及留置对象期限的问题,不太清楚这个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什么时候结束。是从被留置的那一刻开始计时吗?那结束时间又怎么确定呢?想了解一下关于留置对象期限计算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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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纪检监察机关所采用的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留置对象期限的计算方式。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的三个月,是指自然月。它的起算点一般是从被调查人被送至留置场所开始计算。 不过,这个期限并不是绝对固定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所谓特殊情况,通常是指案件重大复杂,如涉及多人、多起违法犯罪事实,调查取证难度大;或者可能存在串供、毁灭证据等干扰调查的情形。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也就是说,如果是省级以下的监察机关,想要延长留置期限,必须得到上级的批准才行。 另外,如果被留置人员最终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这就意味着,在计算最终的刑期时,留置的时间是可以进行相应折抵的。总之,留置对象期限的计算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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