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盗窃要如何立案?

我发现家里进贼了,丢了一些财物,但是不确定这种情况能不能立案。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盗窃案件达到什么标准、需要什么流程才会立案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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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立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盗窃案件的立案是有明确规定和流程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盗窃罪的概念。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秘密窃取”,就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取走财物。 关于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除了数额标准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无论数额多少,都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如果发现盗窃行为,要进行立案的话,一般的流程是这样的。首先,受害人要向公安机关报案,详细说明盗窃发生的时间、地点、被盗财物的情况等信息。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如果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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