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能否设立分公司?
我经营着一家有限公司,近期业务拓展,想了解能否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具体有哪些条件和要求,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设立后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责任如何划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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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概念。有限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没有股东只有一个负责人。 其次,设立分公司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一是要确定分公司名称、营业范围、营业场所、负责人等,并进行登记,名称要符合国家规定,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二是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再者,设立分公司需要准备一系列资料,比如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等。 从法律责任方面来看,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民法典》第七十四条也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总之,有限公司在符合相关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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