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的婚姻可以申请撤销吗
我之前在不太情愿的情况下结了婚,当时对方以我家人的安全威胁我,现在我想摆脱这段婚姻,就想问问这种受胁迫的婚姻能不能申请撤销呀,要是能撤销的话又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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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的婚姻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这里所讲的胁迫。胁迫就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比如,有人威胁说不结婚就伤害你的父母,在这种恐惧之下你不得不结婚,这就属于受胁迫结婚。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意味着,如果你是受胁迫结婚的一方,在胁迫行为不再对你产生威胁,也就是胁迫行为终止之后,有一年的时间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要是在这期间你被非法限制了人身自由,那么从恢复自由那天起计算这一年的时间。而且要注意,必须由受胁迫的本人向法院提出请求 。 相关概念: 胁迫: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可撤销婚姻: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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