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结婚请求撤销婚姻要在什么时间内提出?
我结婚是被胁迫的,当时没办法只能答应。现在我想摆脱这段婚姻,不知道法律规定要在什么时间内去请求撤销,错过了时间是不是就不能撤销了?很担心这个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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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被胁迫结婚的情况是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的。这里的“胁迫”指的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里的“一年”是一个除斥期间,它和我们平常理解的诉讼时效不同。除斥期间是一个固定的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也就是说,一旦这一年的时间过了,受胁迫方就丧失了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婚姻关系就会继续有效。所以,受胁迫方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限制,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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