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婚姻请求撤销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
我之前是被胁迫结婚的,现在实在不想和对方继续过下去了,想请求撤销这段婚姻,但不知道应该在什么时间内提出。我担心错过时间就没办法撤销了,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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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胁迫婚姻指的是一方通过威胁、强迫等手段,使另一方违背自己的意愿而结婚的情况。对于这种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法律赋予了受胁迫方撤销婚姻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里的“一年”是一个除斥期间,这意味着它不像诉讼时效那样会因为某些情况而中断、中止或延长。也就是说,一旦这一年的时间过去,受胁迫方就丧失了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所以,受胁迫方一旦有撤销婚姻的意愿,就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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