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负责人能够起诉他人吗

我在一家分公司工作,最近遇到一些商业纠纷,分公司负责人想采取法律手段解决,打算起诉对方。我不太清楚从法律层面,分公司负责人有没有这个权利,所以想了解下分公司负责人到底可不可以起诉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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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分公司负责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起诉他人的。 首先要明确分公司的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表明在涉及法律纠纷时,一般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虽然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范畴,所以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参与诉讼,由其主要负责人代表分公司进行诉讼活动。 也就是说,如果分公司负责人要起诉他人,并不是以个人名义,而是以分公司名义进行。并且,通常需要先获得总公司的明确授权,同时要保证该起诉行为符合总公司的利益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起诉是指民事诉讼中的起诉行为。刑事诉讼中的起诉由公诉机关依据刑事法律程序进行,和分公司负责人个人行为没有关系。 相关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 其他组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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