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申请破产后还需要还债吗?
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涉及众多债务问题,如员工工资、供应商货款等。不清楚法人申请破产后,这些债务是否还需要偿还,以及偿还的具体规则和方式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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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申请破产后仍需要以公司的财产偿还债务。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确破产财产的概念。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 其次,关于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确保他们在公司破产后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2.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缴纳税款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3. 普通破产债权。例如企业欠供应商的货款、借款等。 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会按照比例分配。比如,破产财产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所有职工的工资和补偿金时,就会按照每个职工债权的比例进行分配。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法人申请破产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在破产清算程序结束后,公司仍未履行债务偿还义务,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仍不执行,其法定代表人或义务履行人有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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