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给钱只给房子该怎么办?
我家遇到拆迁,拆迁方说只给房子,不给拆迁补偿款。可我现在更需要钱来解决其他问题,不想拿房子。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没有相关法律能支持我拿到补偿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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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也就是给钱;另一种是产权调换,也就是给房子。这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如果拆迁方只提供房屋产权调换,不给货币补偿的选择,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被拆迁人有权利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情况,自由选择补偿方式。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和拆迁方进行沟通协商,明确向他们提出自己希望获得货币补偿的诉求,并说明相关法律规定赋予了自己这样的选择权。 要是和拆迁方沟通后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拆迁方的行为进行审查和纠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拆迁方按照法律规定提供货币补偿的选项。在采取这些措施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比如拆迁公告、拆迁补偿方案、和拆迁方沟通的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能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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