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保全?
我和配偶正在处理一些经济纠纷,担心对方转移财产。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能不能进行保全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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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进行保全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在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中,无论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还是在其他涉及夫妻财产权益的纠纷里,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比如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为了防止自己的权益受损,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同时,该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也就是说,申请财产保全时,保全的财产范围要合理,不能超过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所以,在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是能够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来保障自身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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