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安置该怎么补偿?
我家房子面临拆迁,可拆迁方说没有安置房源。我想知道在这种不安置的情况下,拆迁补偿是怎么算的?是给货币补偿吗,具体标准是什么?还是有其他的补偿方式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如何保障我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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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不安置的情况下,补偿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 货币补偿,简单来说,就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地段、用途、面积等因素,通过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格来确定补偿金额。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比如在某城市,被拆迁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每平米1万元,那补偿一般也会参考这个价格水平。 房屋产权调换则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例如,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50万,用于调换的房屋市场价60万,那么被拆迁人可能就需要补10万差价。 此外,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还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如果拆迁方未履行安置义务,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首先要保存好拆迁相关的各类文件、协议等证据,之后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申请行政裁决,若仍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迁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给予合理补偿。不过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会因地区政策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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