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律师不建议仲裁?


仲裁和诉讼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但律师不建议仲裁可能基于以下多方面原因。 首先从程序灵活性角度来看,仲裁的程序相对固定。仲裁一般需要双方在事前或事后达成明确的仲裁协议,约定将争议提交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如果没有仲裁协议,就无法启动仲裁程序。而诉讼则不需要双方事先约定,只要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法院就会受理。 其次在费用方面,仲裁费用通常较高。仲裁机构的运营成本等因素导致其收费一般比诉讼费用要高。而且仲裁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如果申请人仲裁请求未得到全部支持,可能要自行承担部分费用。相比之下,诉讼费用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再者从监督机制来讲,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根据《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一旦仲裁裁决作出,当事人很难再通过其他途径改变结果,除非存在法定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如仲裁程序违法、仲裁员有索贿受贿等行为。而诉讼有二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通过二审程序来纠正可能的错误判决,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救济途径。 最后在执行方面,仲裁裁决的执行可能相对复杂。仲裁机构本身没有强制执行权,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仲裁裁决时,可能会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存在法律规定的不予执行的情形,可能会裁定不予执行。而法院的生效判决执行相对直接,法院有自己的执行体系和措施。综上所述,律师可能基于这些因素,有时会不建议当事人选择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