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出轨后离婚会怎么判?


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精神出轨”这一明确的法律概念。所谓精神出轨,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在情感和思想上对配偶之外的人产生了爱慕、好感等情感倾向,但尚未发展到实质性的肉体关系。 从离婚判决的角度来看,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般来说,单纯的精神出轨很难被认定为符合上述法定的离婚情形。也就是说,仅以精神出轨为由提起离婚诉讼,若没有其他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可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将精神出轨列为过错情形,但如果一方的精神出轨行为对另一方造成了较大的伤害和精神痛苦,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不过这并不是绝对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裁量。 关于子女抚养权,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单纯的精神出轨通常不会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产生决定性影响,法院主要会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的生活环境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