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出轨离婚会怎么判?
我发现另一半精神出轨了,心里特别难受,想要离婚。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呢?是直接就能判离,还是有其他的情况?财产方面又会怎么处理呢?很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好为自己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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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单纯以被精神出轨为由请求离婚,通常很难获得法院支持。因为目前法律上并没有“精神出轨”这一明确概念,且它不属于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先由有关组织调解,也能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要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才应当准予离婚。法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以及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这里面并不包含精神出轨。 不过,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离婚请求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当事人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因这种情况最终准予离婚,精神出轨的一方在法律上也不属于过错方。 在财产分配方面,由于精神出轨方不算过错方,一般还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正常分割原则处理,即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如果在分居等过程中,有符合法定过错情形的证据,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多分财产及要求损害赔偿。 相关概念: 精神出轨:通常指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在情感、心理上对配偶不忠,倾向于他人,但未发生实质的身体接触或性行为的情况。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可能表现为对他人有过度的情感依赖、频繁的暧昧交流等,但目前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和对应的法律后果。 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依据。法律通过列举一些具体情形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比如上述提到的重婚、家暴等,这些情形表明夫妻关系已经严重受损,难以维持正常的婚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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