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出轨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在法律上,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当一方以另一方精神出轨为由起诉离婚时,法院会从多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精神出轨”并非一个严谨的法律术语,它不像法律规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情形那样,有明确的界定和判定标准。精神出轨主要指的是一个人在情感和思想上对配偶之外的人产生了爱慕、眷恋等情感,但并没有实际发生身体上的不忠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里并没有直接将精神出轨列为法定的判离情形。 不过,如果起诉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由于对方的精神出轨行为,导致夫妻关系紧张,双方无法进行正常的沟通和交流,共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且经过法院调解仍然无法和好,那么法院也有可能判决准予离婚。比如,有双方因精神出轨问题频繁争吵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或者相关证人证言等。反之,如果起诉方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另外,在财产分割方面,一般情况下,单纯的精神出轨并不会导致出轨方少分财产。但是,如果出轨行为造成了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无过错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虽然精神出轨不一定能直接适用上述前四项情形,但如果被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