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污蔑是什么权利受到侵犯?


当被人污蔑时,可能涉及多种权利受到侵犯,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名誉权。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都希望别人对自己有一个客观、公正的看法,而污蔑行为会使他人对被污蔑者产生负面的、不真实的评价,从而损害了被污蔑者的名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如果他人通过编造虚假事实进行污蔑,导致被污蔑者的社会评价降低,就构成了对名誉权的侵犯。 其次可能涉及荣誉权。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若污蔑行为导致他人的荣誉称号被错误质疑或剥夺,就侵犯了荣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另外,在一些情况下,污蔑行为还可能侵犯到公民的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权不容侵犯的权利。它是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以,污蔑行为本质上是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不尊重和侵犯。 当发现自己被污蔑,权利受到侵犯时,被污蔑者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拒不承担责任,被污蔑者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