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侵犯的是什么权利?
我在网上被人造谣了,对方说了很多没有根据的话来诋毁我,让我心里很不好受,生活也受到了影响。我想知道这种造谣的行为到底侵犯了我什么权利,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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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行为通常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都有权利让自己的名声在社会上得到公正、客观的评价,而造谣会破坏这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造谣就属于诽谤的一种表现形式,通过虚构事实并进行传播,从而降低他人的社会评价。 当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此外,被侵权人还可以要求侵权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物质损失,比如因名誉受损导致的经济损失;也包括精神损失,也就是给被侵权人带来的精神痛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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