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1000万但还回去了会判几年?
我朋友涉及非法集资,金额达到了1000万,后来把钱都还回去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一般会怎么判?还钱这个行为对量刑有没有影响?具体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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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即使将非法集资的款项还回去,也不能完全免除刑事责任,但还钱的行为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首先,需要明确非法集资涉及的罪名,常见的是集资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数额的认定,一般来说,若个人实施集资诈骗,金额超出十万元人民币,应视为“数额较大”;金额达到三十万元或以上,可认定为“数额巨大”;若诈骗数额已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在非法集资1000万的情况下,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通常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还可能伴随着罚金或没收财产等附加刑。 法律依据主要是《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或者案发后积极退赃退赔,减少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但从轻处罚并不意味着不会被判刑,具体的量刑还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节,如犯罪手段、社会危害程度、犯罪人的认罪态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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