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与再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我想弄清楚累犯和再犯这两个概念。我有个事,就是不太明白什么样的情况算累犯,什么样算再犯,它们各自构成的条件具体是怎样的,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让我心里有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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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和再犯是刑法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构成条件也有所不同。 首先说累犯,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累犯要求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且前后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 特别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特别累犯没有前后罪间隔时间的限制,也没有前后罪被判处刑罚种类的限制,只要前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几类特定犯罪即可。 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即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犯罪的人。再犯并不要求前后罪必须是特定类型的犯罪,也不要求前后罪之间有时间限制和刑罚种类的限制等。简单来说,只要一个人实施了两次犯罪行为,不论这两次犯罪在时间、罪名、刑罚等方面有什么情况,都可以称为再犯。再犯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不像累犯有明确严格的法律定义和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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