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与惯犯的区别在哪里?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看到了累犯和惯犯这两个概念,有点搞不清楚它们的区别。我想知道在法律认定、量刑等方面,累犯和惯犯到底有啥不一样的地方,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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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累犯和惯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定义、构成条件以及法律后果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意味着累犯强调的是前后犯罪之间的时间间隔以及刑罚种类的要求,并且会受到从重处罚。 而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同一种或几种犯罪的人。惯犯并非是一个严格的法定概念,而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频率等情况来综合判断是否属于惯犯。虽然惯犯在量刑时也会作为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考虑,但并没有像累犯那样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具体的量刑标准。 简单来说,累犯侧重于前后犯罪的时间和刑罚条件,并且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认定和量刑;而惯犯更侧重于犯罪人的犯罪习性和一贯表现,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规定,主要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所以,累犯和惯犯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差异,在司法实践中需要严格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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