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与惯犯的区别在哪里?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对累犯和惯犯这两个概念有点混淆。不知道它们在法律上到底有啥不同,比如在量刑、构成条件这些方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释,让我清楚二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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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和惯犯是刑法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这意味着累犯的构成有刑罚种类、时间间隔等条件限制。 而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其生活和挥霍主要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种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惯犯更多强调的是犯罪人长期、多次实施同一类型犯罪的一种犯罪习性。 在量刑方面,累犯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法官在量刑时必须考虑对累犯从重处罚。而惯犯虽然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会从重处罚,但并非法定的从重情节,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从构成条件看,累犯侧重于前后罪的刑罚和时间关系;惯犯则侧重于犯罪人实施犯罪的习性和频率。总之,累犯和惯犯在概念、构成条件和量刑影响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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