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与惯犯的区别在哪里?
我最近在了解法律知识,看到了累犯和惯犯这两个概念。我有点搞不清楚它们到底有啥区别,在法律上的认定和处罚是不是也不一样呢?想请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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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和惯犯是刑法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定义来看,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而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其生活和挥霍主要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种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 其次,在犯罪次数上,累犯要求前后罪都应是故意犯罪(特殊累犯除外),且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一定期限内;惯犯则强调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同种犯罪行为。 再者,处罚原则不同。对于累犯,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而惯犯通常是作为一种犯罪情节,在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 最后,构成要件方面,累犯的构成有严格的法律条件限制,包括前后罪的种类、刑罚程度、时间间隔等;惯犯主要侧重于犯罪行为的习惯性和反复性。 总之,累犯和惯犯虽然都涉及多次犯罪,但在法律概念、构成要件和处罚原则上存在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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