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时间与补偿是怎样规定的?
我之前和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现在离职了,不太清楚竞业限制的时间到底是多久,公司应该给我多少补偿。想了解下法律对于竞业限制的时间和补偿是怎么规定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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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简单来说,就是你不能到和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地方工作,也不能自己干和原公司竞争的事儿。 关于竞业限制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这意味着,不管你和公司在协议里怎么说,法律规定最长的竞业限制时间就是两年。如果公司和你约定的时间超过了两年,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比如公司和你约定了三年的竞业限制,那么实际上有效的只有两年。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统一的数额规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款,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同时,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但如果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进行调整。 所以,你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看看你和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关于时间和补偿的约定是否合法合理。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规定支付补偿,你可以通过协商、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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