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与再犯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累犯和再犯的概念。 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再犯则是指再次犯罪的人,即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犯罪的人。再犯并没有像累犯那样严格的法律定义和构成要件限制,只要是再次实施了犯罪行为,都可以称为再犯。它不要求前后罪的种类、刑罚种类以及时间间隔等特定条件。 接下来,我们说说两者的区别。 第一,在法律后果上,累犯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法官在量刑时必须对累犯从重处罚。而对于再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从重处罚,是否从重处罚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决定。 第二,从构成要件来看,累犯的构成有严格的法律要求,包括前后罪的种类、刑罚种类以及时间间隔等。例如,一般累犯要求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且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特别累犯则要求前后罪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而再犯没有这些严格的条件限制,只要再次犯罪即可。 第三,在适用范围方面,累犯的范围相对较窄,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再次犯罪才构成累犯。而再犯的范围更广,涵盖了所有再次实施犯罪的情况。 总之,累犯和再犯虽然都涉及再次犯罪,但它们在法律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