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与再犯是包含关系吗?
我一直搞不清楚累犯和再犯的关系,有人说累犯和再犯是包含关系,但我不太确定。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它们到底是不是包含关系,能不能给详细解释一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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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累犯与再犯并非简单的包含关系。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 首先说说再犯,再犯指的是犯罪以后又再次犯罪的人。简单来讲,就是一个人犯了一次罪之后,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这就是再犯。它并没有特别严格的条件限制,只要有再次犯罪的事实即可。 再来看累犯,累犯是一种特殊的再犯情况,它有严格的法律定义和构成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累犯的构成不仅要求犯罪分子再次犯罪,还对前后罪的种类、刑罚轻重以及时间间隔等方面有严格要求。比如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而且都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一定时间内再犯新罪等。 由此可见,累犯是再犯中的一部分特殊情况,是符合特定条件的再犯。所以,不能简单地说累犯与再犯是包含关系,准确地讲,累犯是再犯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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