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与再犯是包含关系吗?
我一直搞不太清楚累犯和再犯的区别。在一些案例里,感觉这两个概念有点像,但又好像不同。我想知道它们是不是存在包含关系,比如累犯是再犯的一种,还是再犯是累犯的一种,或者两者根本没有包含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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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累犯和再犯并不是包含关系,它们是不同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来看看累犯的定义。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累犯有严格的构成条件,包括前后罪的种类、刑罚程度、时间间隔等方面都有明确要求。 再来看再犯,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也就是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犯罪的人。再犯并没有像累犯那样严格的法律定义和构成条件限制,只要是再次实施了犯罪行为,都可以称为再犯。它的范围比较宽泛,不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种类以及时间间隔等因素。 综上所述,累犯和再犯虽然都涉及到再次犯罪的情况,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不存在包含关系。累犯是一种特殊的再犯情况,是法律对特定再次犯罪行为的一种定义和规范,而再犯是一个更广义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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