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人证言具有怎样的特点?
我正面临离婚官司,听说证人证言在案子里挺重要的,可我不太清楚离婚证人证言都有啥特点。我想知道这些特点会不会影响证人说的话被法院采纳,也想明白从这些特点出发,我该怎么去准备对自己有利的证人证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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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人证言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是私密性。离婚案件涉及夫妻家庭生活,这种生活通常是私密的,没有向大众公开的要求,所以证人对这些家庭生活情况的陈述也就带有私密性 。比如夫妻在家中的日常争吵、相处细节等,本就属于私人范畴。 其次是主观性。家庭关系以及夫妻感情并没有一个客观固定的判定标准。不同证人基于自己的伦理道德观念、社会生长条件等,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事实的认识会有很大差异。例如,有的证人认为夫妻偶尔争吵就是感情不好,而有的证人可能觉得这很正常,不影响感情。 再者是间接性。证人一般无法直接参与夫妻的家庭生活,大多只能提供间接的佐证。很多时候证人知晓的情况是从一方当事人那里听来的,并非亲眼所见全部过程。比如证人听一方说夫妻之间有矛盾,但没有亲眼看到矛盾发生。 另外,当事人对其具有依赖性。在婚姻案件中,想要获取证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方面的证据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当事人往往希望通过证人证言来影响法官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了解这些特点,有助于在离婚案件中更好地认识和运用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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