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把房子卖出去了该怎么办?
我租了房东的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结果住了半年房东说要把房子卖出去,让我尽快搬走。我不想搬,也不知道我的权益有没有保障,这种情况下我到底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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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东把房子卖出去时,租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意味着,即使房东把房子卖了,只要你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还在有效期内,你仍然可以按照原合同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新房东也必须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条款。也就是说,房东不能因为房子卖了就要求你提前搬走。 其次,如果房东在卖房之前没有提前通知你,那么房东的行为可能侵犯了你的优先购买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如果你有购买该房屋的意愿,在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若房东没有履行通知义务,你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新房东以房子已卖为由,要求你搬离,你可以向新房东出示租赁合同,告知其“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新房东仍然强行要求你搬离,你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你对房屋的租赁权,并要求新房东承担因侵权行为给你造成的损失。 最后,如果因为房东卖房给你造成了其他损失,比如搬家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你可以要求房东进行赔偿。在整个过程中,你要注意保留好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凭证、与房东及新房东沟通的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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