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下属企业与办事处是否为关联方?
我想弄清楚乡镇下属企业和办事处之间的关系。在日常业务往来中,涉及到很多决策和责任问题,不确定它们是不是关联方。如果是关联方,在很多事务处理上会有不同要求,所以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它们到底算不算关联方。
展开


要判断乡镇下属企业与办事处是否为关联方,我们首先要明白关联方的概念。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从法律规定来看,《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对关联方的认定有明确标准。该准则指出,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一定比例,或者按照协议对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能够实施控制等情形,可认定为关联方。同时,如果两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会被认定为关联方。 对于乡镇下属企业和办事处而言,需要看它们之间的实际关系。如果乡镇下属企业和办事处受同一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的控制,比如在人事任命、财务决策等方面都由乡镇政府统一管理和调配,那么按照上述准则,它们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关联方。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同受一方控制,其财务和经营决策会受到共同的影响。 但如果乡镇下属企业有独立的经营决策体系和财务体系,办事处只是履行一些行政事务协调功能,两者之间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关系,那么它们就不属于关联方。例如,企业自主进行生产经营决策,财务独立核算,办事处不干涉企业的经营活动,仅提供一些公共服务和协调工作,此时两者就不构成关联方关系。所以,判断它们是否为关联方,关键在于看它们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关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