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收少了是否可以按合同追回?
我出租了一套房子,和租户签了合同,但后来发现实际收的房租比合同约定的少。我想知道能不能按照合同把少收的部分要回来?具体该怎么做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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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收少了,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按合同追回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房屋租赁关系中,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租金的数额等相关事项,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当租户支付的租金少于合同约定时,房东有权要求租户补齐差额。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说,租户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支付房租。如果房租收少了,房东可依据合同条款追回差额。 在实际操作中,房东首先应当尝试与租户进行友好协商,向租户说明情况,要求其补齐少付的租金。这种协商解决的方式既能解决问题,又有利于保持与租户的良好关系。如果协商不成,房东可以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房东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等,以证明租户少付租金的事实。 此外,如果租户持续拖欠租金且没有正当理由,房东还可行使收回房屋并解除合约的权力,同时可以根据相关法规,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例如,因租户少付租金给房东造成了经济损失,房东可以要求租户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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