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出租合同已签,租房方违约,房主应退押金吗?
我把房子出租给别人,签了合同,但租户中途违约了。我担心退了押金会有损失,不退又怕不合法。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我到底应不应该退押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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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房出租合同已签且租房方违约的情况下,房主是否应退押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押金在法律上可以视为一种质押担保。它的作用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租房方)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房主)可以就债务人所交押金优先受偿。如果在租赁期间,租户的违约行为给房东室内设备或财产造成了损害,那么相应的维修费用或赔偿金额将从押金中扣除。比如,租户不小心弄坏了房东的家具,维修家具的费用就可以从押金里出。 其次,如果租户违约但并未对房屋及其内部财产造成任何损失,且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时押金不予退还,那么房东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原封不动地归还租户所支付的全部押金。 再次,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租客违约时押金可用于扣除违约金,那么房东可以不退还押金抵扣违约金。如果房屋押金大于违约金的,则扣除违约金后剩余的部分应当退还租户。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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