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刚签合同就不租且已预收房租,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我把房子租给别人,刚签完合同对方就说不租了,可我已经收了房租。我不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能不能扣下预收的房租?还有能不能要求对方承担其他责任?希望了解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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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处理: 首先,从违约角度来看,如果租赁契约明确规定了租赁期限,且没有关于提前退租的特殊约定,那么承租人刚签合同就不租的行为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次,关于通知义务,承租人若要提前退租,应在合理期限内事先告知出租人。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何为合理期限,但通常依据实际情况和租赁契约确定,一般为一个月左右。 再者,对于保证金和预收租金的处理有所不同。保证金是为保障承租人遵守租赁契约而设立的,当承租人违约提前退租时,出租方有权依照约定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但出租方无权扣押承租人预先支付的租金。 最后,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因提前退租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比如因房屋空置一段时间而少收的租金等。同时,出租方应积极寻找新的租户,以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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