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签完房租合同不想住了,钱可以要回来吗?
和房东签完房租合同后,突然因为工作调动、家庭变故等原因没办法继续住了,已经交的房租和押金能不能退回来很让人头疼。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办法尽量减少损失把钱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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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签完房租合同不想住了,钱是否可以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关于押金。押金是一种质押担保,是债务人为确保债务的履行,交给债权人保管的一定金额的金钱。如果债务人按约定履行完义务,押金可用来冲抵货款或者取回。在租房场景下,若合同中约定了提前解约的相关内容,比如租客提前解约需承担一定金额的违约金,那么在支付违约金后,剩余押金有可能退还;若合同未约定,租客无正当理由解约属于违约行为,房东有权拒绝退还全部或部分押金,但如果租客能与房东协商一致,房东同意解除合同,可能会退还部分押金。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其次,关于租金。如果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提前退租需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那么便须遵循合同的具体规定支付违约金后,可能退还剩余租金;反之,倘若没有此类条款,便可全额退回已缴付的租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总之,能否退钱关键看合同约定以及与房东协商的结果。如果协商无果,可考虑采取进一步措施,例如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有效时间为诉讼时效期间,该期间共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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