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意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要坐牢?

我开车时发生了意外交通事故,导致对方死亡。我不是故意的,当时就是突发情况没反应过来。我现在特别担心,不知道这种意外情况导致他人死亡,自己会不会要去坐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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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要坐牢,关键在于事故责任认定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入罪情形。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比如超速、酒驾、闯红灯等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所以,如果在意外交通事故中,经过交警部门认定,你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那么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坐牢的刑事处罚。但要是你在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通常是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被判刑的,不过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总之,意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一定会坐牢,要结合具体的事故责任认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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