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房租合同后不想租了该怎么办?
我和房东签了房租合同,但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实在没办法继续租下去了。我担心会有法律风险,也不知道该怎么跟房东说,更不清楚是否要承担什么责任。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具体该怎么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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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房租合同后不想租了,可参考以下不同情况来处理: 首先,如果是与房东协商一致的情况,双方可以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当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协商解除后,应与房东商订时间共同验收租住房屋,若查验发现对房屋造成损害,需对照合同规定负责赔偿。如果租赁房屋时已完成租赁登记备案,退租时还应前往同一机构申报及办理有关手续。 其次,若无法协商一致,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一般视为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例如,出租人可以不退还保证金,并且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对于租金押金与预付款项,租金押金设立是为维护租户遵守租赁合同的利益,所以租户违反合同提前退租时,业主有权依据约定扣除其部分或全部押金,但业主不能动用租户预先支付的租金。 另外,若租户想提前退租,应尽快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业主,以便业主能尽快寻得新客户替代。至于“合理期限”,法律层面并无界定,需视具体情形以及签订的合同条款而定,通常为一个月左右。租户决定提前退租,要先和业主协商解除租赁合同事宜,再与业主共同验收房屋。如果合同订立时已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还应前往同一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只要租赁合同解除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随之终止,业主须将租户所支付的租金全数退还,但可扣除租房期间的租金。 最后,若业主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租户便可依法解除合约,并寻求法律救济,但租户必须先书面通知业主并办理相应的手续,方可正式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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