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权的公示登记效力和警示效力是怎样的?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抵押的经济事务,对抵押权的公示登记效力以及警示效力不太明白。不太清楚登记后到底有哪些具体作用,对我自身权益有何影响。想具体了解下这两种效力在实际情况中是如何体现和发挥作用的。
展开 view-more
  • #抵押效力
  • #公示登记
  • #警示效力
  • #抵押权法
  • #抵押权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抵押权的公示登记效力和警示效力在抵押相关事务中非常重要。 首先来说说抵押权的公示登记效力。简单讲,公示登记就是把抵押这件事让大家都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抵押协议签了就有法律效力,但要取得抵押权,很多时候得办理抵押登记。像《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不过,只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才取得完整的抵押权。比如不动产抵押,只有办理登记,抵押权人才真正拥有抵押权。而且,办理登记后还能取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就是说,如果没登记,遇到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对抵押物有合法权益时,抵押权人的权益可能就得不到保障;登记了,就能优先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 再讲讲抵押权的警示效力。它的目的是告诉公众这个物品上抵押权设立、变更以及消灭的法律信息。为什么要这样呢?因为根据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法律不会禁止债权人是否成为抵押权人以及成为第几顺序的抵押权人。通过登记公示这些信息,能让第三人了解该物抵押权的变动情况,然后自己决定是否进行相关法律行为。比如,一个人想购买某抵押物,如果知道上面已经有抵押权,就能提前考虑风险,决定还买不买。这样能给交易各方提供全面的法律帮助,让大家在交易时更谨慎,降低风险。 相关概念: 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善意第三人:指在交易中,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存在某种足以影响法律效力的因素,而进行了相应法律行为的人。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