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这两个概念。我身边有个人离家出走很久没消息了,家里人不知道是该去申请宣告失踪还是宣告死亡,想了解下这两者之间到底有啥区别,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对后续处理事情有啥不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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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告失踪
  • #宣告死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在很多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下面从概念、条件、法律后果等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概念上,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而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推定其死亡并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其次,申请条件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而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再者,二者的法律后果也有差异。宣告失踪后,主要是为失踪人的财产设立代管制度。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而宣告死亡会产生与自然死亡相似的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其财产作为遗产开始继承等。 最后,二者在撤销方面也有所不同。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撤销死亡宣告后,婚姻关系、财产关系等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比如,《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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