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可以和另外的公司签合同吗?如果可以,要签什么合同?
我目前在原单位工作,劳动关系还没解除,但有另外一家公司想和我合作。我不确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签合同,要是能签的话,具体该签什么样的合同比较合适,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很是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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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原单位劳动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和另外的公司签合同。 从法律层面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时,原则上不能再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原用人单位存在拖欠薪资等违法行为时,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可以与其他单位签署劳动合同。 如果原单位不存在上述违法情形,劳动者想与其他单位建立合作关系,需要注意不能对原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原单位指出后拒不改正,否则原单位可以依法单方面与劳动者解约。如果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签订什么合同,如果是建立全日制的劳动关系,一般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兼职、提供临时性劳务等非全日制的工作关系,通常签订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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