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人不同意探视方接走孩子是否犯法?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抚养,我有探视权。之前说好我探视时可以把孩子接走玩几天,可现在对方突然不同意我接走孩子了。我想知道,对方这种不同意我接走孩子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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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抚养人不同意探视方接走孩子是否犯法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探视权,也叫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或者法院判决中明确约定了探视方有接走孩子的权利,那么抚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同意探视方接走孩子,就可能违反了协助义务,这种行为是不合适的。但这并不一定就构成违法犯罪行为。不过,如果抚养人故意设置障碍,长期无理阻止探视方接走孩子,严重影响了探视方的探视权,探视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障自己的探视权。 然而,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探视方有虐待孩子、有严重的不良嗜好等,抚养人不同意探视方接走孩子,这是在保护孩子的利益,不仅不违法,还是合理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抚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望权。总之,判断抚养人不同意探视方接走孩子是否犯法,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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