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购买一瓶饮料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我去超市买了一瓶饮料,我知道这是个常见的交易,但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看,这算不算是民事法律行为呢?我想了解下这里面涉及的法律规定和概念,这种日常的购物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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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购买一瓶饮料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人们按照自己的想法,通过一定的方式来建立、改变或者结束某种民事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超市购买饮料的过程中,你和超市都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你去超市挑选饮料,把饮料拿到收银台付款,这一系列行为表明你有购买饮料的意愿,也就是你想和超市建立一个买卖的法律关系。而超市把饮料卖给你,收取你的货款,这也体现了超市愿意和你达成这个买卖交易。这就是双方通过意思表示,设立了一个关于饮料买卖的民事法律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超市买饮料这个行为中,只要你和超市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你是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成年人,超市是合法经营的主体,并且你们的意思表示都是真实的,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同时这个买卖行为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购买饮料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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